新《消法》实施半年 就算知假买假照样退一赔三

19.09.2014  12:26

   新《消法》实施半年 我省公布维权典型案例

  就算知假买假 照样“退一赔三

  福州新闻网9月19日讯 到本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正式实施半年。相关调查数据表明,半年来消费者对新《消法》重要条款的认知度从年初的76.40%上升到目前83.19%。昨日,省消委会公布了今年上半年消费领域的典型维权案例。

   案例:超市多收3.7元赔偿500元

  黄女士是福州“遭遇价格欺诈,获得惩罚性赔偿最低500元”的第一人。3月15日,她在鼓楼区一连锁超市买了一袋盐津梅条,标价8.2元,结算时却是11.9元。在工商部门的支持下,她成为获得500元最低惩罚性赔偿的第一人。

  点评: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赔500元。这是新《消法》对于有欺诈行为商家惩罚性赔偿的新规定,该条款激发了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使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