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部署开展2016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

01.06.2016  01:22

为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健全完善食品流通监管长效机制,近日,省局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部署各地开展2016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把建设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示范点作为贯彻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强力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抓好工作的落实。

二是扎实稳步推进。按照进度要求,明确示范点建设的阶段任务和目标,做好组织计划工作,加大指导力度,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按照规范和标准开展示范点建设。

三是提升技术保障水平。立足职能,加强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经营者双方的可追溯管理工作,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对食品物流和信息流的管控范围和能力,形成物流、信息流和管理流三流一体的可追溯结构体系。

四是强化考核验收。按照考核要求,并结合实际,细化验收考评条件,具体实施。

五是坚持巩固提升。在示范点建设工作中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不仅要抓好新的示范点建设各项工作,更要对已建成的省级示范点进行梳理、巩固、提升,加强常态管理,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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