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解读《福建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31.05.2016  05:56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72 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方案》,日前,省商务厅就《方案》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等重要文件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我省各地和有关部门适应物联网技术发展趋势,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积极推动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是,也存在统筹规划滞后、制度标准不健全、推进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方案》,这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必将对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二、近年来我省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如何?


  近年来,我省在国家有关部委指导和支持下,先后开展了肉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在全省范围建立了部分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省食药监局、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粮食局联合签署了《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4部门合作协议》,积极完善追溯体系的管理体制,厘清分工,加强合作,实现了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无缝监管。


  三、推进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方案》提出了加快推进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即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追溯体系建设合力;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平台资源,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数字福建总体框架与标准规范,推动各类追溯技术系统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提高运行和监测有效性;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四、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方案》明确了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即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多级联通、多方协同的全省产品追溯平台体系和管理机制,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五、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产品是哪些?


  《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统筹规划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方案》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重点推进的七大类产品,即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明确了每类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与责任单位。


  六、我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步骤是什么?


 《方案》指出我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分三步:一是在2016年6月前由各责任部门确定产品名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二是2018年6月前建立部门追溯系统平台,各有关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并建立部门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子平台。三是2020年前建立全省重要产品追溯数据统一平台,依托省市两级政务服务总线,推进部门相关系统数据共享和流程互通,并推动企业数据和系统接入,实现政府和社会追溯数据融合。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依托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建立产品追溯大数据平台。


  七、加快我省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哪些组织保障?


    《方案》从三方面提出了比较有力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行业协会要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主动建设追溯体系。二是落实部门督促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完善追溯技术研发与相关产业促进政策;加强对企业的工作指导,并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三是发展追溯服务产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创业新领域,完善配套服务产业链;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