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两级法院全力打造“绿色三明”的生态司法“升级版”

15.12.2020  19:20

2020年7月2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个创新亮点”花落谁家?您说了算!》为题,公布了全省生态环境司法20个创新亮点候选项目,并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网络投票。经过激烈角逐,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推动流域治理变革、泰宁县人民法院“大金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指挥中心”完善多元共治保护体系成功入选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个创新亮点”。

林深水美,“绿色三明”是这座城市最亮的底色。2017年以来,三明市两级法院在市委领导和省高院指导下,紧密围绕市委建设“绿色三明”工作主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动实践创新、机制创新、品牌创新,全力打造三明绿色司法升级版,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助力打造“中国绿都·最氧三明”绿色品牌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

以实践创新为基础

筑牢绿色发展法治屏障

被告人江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是今年6月4日,清流法院首次采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七人合议庭审理的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现场。

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不但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而且损害了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利益,也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责令其在新闻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

以实践为基础,是三明法院生态司法一大特色。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丽青多次主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研究制定8份指导性司法文件,以强有力的举措全力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目前,全市法院生态审判队伍共有工作人员71名,其中具有本科学历42名、占59.2%,具有研究生学历12名、占16.9%,是一支充满朝气、团结协作、勇于拼搏、敢于创新的生态环境审判队伍。

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狠抓案件审理工作,共审结各类案件8381件,其中审结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2031件,受理案件数、审结案件数、人均办案数均创新高。形成从单纯的林业林权保护向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拓展、从个案审判的辨法析理向诉前判后的源头治理拓展、从对毁林排污的打击惩治向青山绿水的修复培元拓展的良好局面。

不久前,将乐法院组织青年志愿者协同将乐检察院、将乐河长办一同开展“增殖放流共建生态家园”志愿者活动。在活动现场,志愿者们将鳊鱼、半刺厚唇鱼等适应现在季节生长的各类鱼种、鱼苗计60万尾投放到金溪河中,以进一步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恢复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展。

被告人李某,法院根据你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对你适用缓刑,并签订《履行保护鸟类资源义务承诺书》,包括禁止一切有害鸟类安全的行为,定期参与爱鸟护鸟法治宣传活动,同时积极检举、揭发破坏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等……”2018年,全国首份“护鸟令”在明溪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后诞生,让“捕鸟人”变身为“护鸟人”。

近年来,三明两级法院不断完善生态修复制度,在原先广泛适用“复绿补种”修复模式的基础上,发出“补植令”“管护令”“抚育令”等146份,发出全国首份“护鸟令”“生态环境修复失信令”以及全省首份“护河令”等各类生态修复令共计10余份。积极拓宽生态修复空间,将生态修复范围从森林延伸至矿区、水域、景区等领域,形成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修复模式,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三统一”。

以机制创新为重点

完善生态司法修复治理

今年4月,全国首个流域司法数助治理云平台——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在三明成立。中心以“数据协同平台+云上法官在线平台”为依托,综合运用河长制指挥管理、河道视频监控与司法数据等系统,为全市流域治理构建起及时、高效、全程、严格的司法保护管理机制。

从三明市区驱车约30公里,就到了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空旷的平地之上,“闽人之源”万寿岩昂然挺立,船帆洞、灵峰洞、龙井洞等洞穴藏身其中。今年6月3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元区人民法院在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成立万寿岩文旅保护司法协同创新基地,通过设立法官工作室、巡回法庭,及时化解万寿岩遗址保护开发和周边人文活动过程中涉文物保护、旅游等纠纷。

2020年10月29日-30日,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河长办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闽江、敖江流域联席会在三明市建宁县召开。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以及河长办在跨界河湖管护方面的执法监督优势,福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五地法院、河长办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推动闽江、敖江流域“5+5”河湖治理与司法协同保护合作协议》,利用互联网数据平台等信息化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协同机制共建,促进全流域“系统治理、一体保护”,切实增强河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位于福建中西部的三明,生态司法工作硕果频出的秘密何在?“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中,司法战线任重而道远,这需要我们积极创新机制,着力构建生态司法保护体系,共建共保共享绿色三明。”三明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泽民道出了其中的原因。

创新机制是扩大生态审判工作成果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三明法院实行集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于一体的“四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提出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生态修复、公益诉讼等多项工作机制,推动生态司法三明样本优化升级。全市法院与检察院、林业等部门联合首推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判模式,探索出一条“专业审判+公益诉讼+复绿补种”的生态资源恢复性司法模式,获得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2018年6月26日,市委办、政府办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公益诉讼工作。

此外,今年2月,三明中院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妥善审理好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十条意见》和《关于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行为法律责任的风险提示》,为妥善审理好全市法院疫情期间涉及生态环境纠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及时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以品牌创新为依托

形成综合治理保护合力

几年前,陈某、谢某等承包业主与尤溪县某村就林业承包管护发生争议,随着林木价值逐年增长,双方利益冲突更加凸显。尤溪法院得知情况后,立即启动重大案件委托调解机制,召集成员单位研究案情,制定调解预案,并多次邀请林业局、乡镇干部入村调解,从亲情、乡情和本案实际情况入手,通过“点对点”“面对面”的调解,最终成功化解了纠纷。

这是三明法院构建生态司法服务新格局的一个案例。生态环境案件往往涉及利益重大、主体多元、矛盾尖锐。在案件审理中,三明市两级法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建立覆盖市、县、乡镇、村居的生态环境调解组织网络。充分运用中立评估、诉前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选聘熟知当地风土人情、有一定威望的群众为生态司法联络员、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参与生态环境纠纷化解。2017年来,全市法院诉前调解生态民事纠纷56件,诉前化解生态行政纠纷16件,将纠纷化解在萌芽、在当地。

为确保生态保护全程不留白,三明法院延伸生态司法服务职能,拓宽生态司法服务渠道。三明中院联合市金融监督管理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广绿色金融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为试点推行普惠林业金融产品“福林贷”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制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今年7月3日,烈日炎炎,高温酷暑,泰宁法院金湖法庭干警登船上岸,开展送法进世界地质公园大金湖景区活动。干警与游客交流互动,解答游客、景区内经营者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宣传效果。

8月20日,清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深入辖区余朋乡东坑村村部,巡回审判一起失火罪案件,并在网上直播巡回庭审,同时吸引当地数十名村干部及群众到庭旁听。庭审结束后,该案主审法官结合庭审案例向旁听村民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环保意识和法律观念,自觉维护和谐的生态环境。

只有深层服务,才能让司法惠民真正得到落实。全市法院在生态工业园区、旅游管委会、库区移民局、乡镇综治办、采矿区等相关部门设立调解室、巡回办案点和法官工作室20余个,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三年来,全市法院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及普法宣传活动42场次,下乡巡回审判服务200余人次,基本建立了覆盖重点林区、景区、保护区等的生态环境巡回审判体系。同时,积极运用信息化网络平台对典型性、导向性、精品性的生态环境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对涉及重大影响、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代表参与庭审旁听,自觉接受监督,增强司法公信力。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