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两级法院全面推行“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

14.12.2020  17:37

12月9日,宁德中院与人保财险宁德分公司签订“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合作协议,在宁德两级法院全面推行“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

早在2018年,霞浦法院为实现涉生态修复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与人保财险霞浦支公司开展合作,由其对生态修复资金进行专账管理。经过两年的试点运行,2020年初,宁德中院对该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并在总结提炼霞浦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与人保财险宁德分公司多次研究商议,促成双方开展合作并签署《合作协议》,正式启动 “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合作。

根据协议,双方将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救助保险、生态司法修复履约保险、区域性生态环境污染保险等3个险种、4个项目合作,着力解决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工作的难点、堵点,积极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管理运营新模式,强化工作协调、信息共享、业务交流、宣传引导等举措,创新推动“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为宁德高质量高颜值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服务。

下一步,宁德两级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司法保护职能作用,加大合作推进力度,勇于探索实践,不断总结“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做法经验,做大做强“生态司法+”文章,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宁德样本”。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