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访谈]反家暴法最大亮点在于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8.11.2014  11:24

      新华网北京11月27日电(汪徐秋林 朱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2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明舜走进《新华访谈》直播间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解读。李明舜表示,这部法的最大亮点在于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规定。这不仅是国外所有反家庭暴力的立法都规定的一项反家暴措施,而且是被公认有效的一种手段。在我们国家也进行了一些试点试验,实践证明也是有效的。

        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有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内容占据了重要篇幅。规定的具体内容,是当受害人遭受家暴或有此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此外它还规定了一些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法律责任。

        但同时,李明舜也表示,裁定也有可改进的空间。

        他认为,反家暴法在规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同时,也规定其依附于其他法律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赡养等民事案件时,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虽然规定立案前也可以申请,但是30日不立案就要撤销。“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案由,不管有没有立案都应该可以申请,法院也应该受理。”李明舜说。

        他进一步解释,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和诉讼保全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东西,诉讼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要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从国外规定民事保护令的制度来看,民事保护令作为一个独立的案由和诉讼,不依赖于其他诉讼,也不以其他诉讼为前提。只有把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依附性去掉,才能够达到人身安全保护的目的。

        而在谈及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法律责任时,李明舜也认为它应当被进一步强化。它的法律责任不能仅仅依靠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和刑法中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来裁定,而是一旦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就应至少受到治安处罚。同时反家暴法也应加入一些违反告诫制度的责任。此外还应纳入散落其他法律中的一些与家暴有关的法律责任,以集中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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