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多机构合作机制

28.11.2014  12:14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而家庭暴力践踏人的基本权利,影响社会安定和谐。家暴不是个人隐私,不是家庭私事,而是社会公害,反对家庭暴力,国家责无旁贷。为体现国家对防治家庭暴力的重视,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国家、社会各方力量在反家暴方面的责任进行了规定,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零容忍”态度。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明确了反家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第四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并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妇女儿童工作机构为反家暴的牵头部门。此外,征求意见稿在家暴的预防和处置两章用了很大的篇幅规定了各个部门的具体责任。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既有对国外立法经验的借鉴,也有对我国各地预防和制止家暴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无疑是令人惊喜的。”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李莹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征求意见稿中有一些堪称亮点的规定,如,将反家暴内容纳入警察、法院、检察院、妇联、民政等反家暴核心部门的业务培训和统计;设立法定人群遭受家暴时相关机构的强制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庇护所;设立了警察处置家暴的告诫制度等。

多地创造多种模式效果显著

据了解,多机构合作干预家暴源于域外的经验。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相继开展政府主导下的警察、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等多机构协同干预家庭暴力,为受害妇女和儿童提供及时有效救助的试点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