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法院自贸区法庭成立 为闽第二个自贸区法庭

21.12.2015  13:19

  海峡网12月21日讯(记者 曾会文 通讯员 福中院)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于12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自由贸易区法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和福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为民为马尾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进行了揭牌。据悉,马尾法院自贸区法庭是全省第二个自贸区法庭。今年4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批复同意马尾区人民法院设立自由贸易区法庭。

  根据最高法院的授权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受理案件类型,马尾法院自贸区法庭将集中审理诉讼主体、法律事实、诉讼标的涉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的一审商事案件、房地产案件、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含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马尾法院自贸区法庭受案范围: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受理、审理诉讼主体、法律事实、诉讼标的涉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的一审商事案件(含投资、贸易、金融等多类合同及侵权纠纷)、房地产案件、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不含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垄断纠纷),以及上述案件中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具体案件诉讼标的额

  (一)商事、房地产案件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福建省辖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福建省辖区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3.涉外、涉港澳台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福建省所属自贸片区,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当事人一方所住地不在福建省所属自贸片区的,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