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马尾自由贸易区 正式挂牌成立自贸区法庭

21.12.2015  10:22

  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于12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自由贸易区法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和福 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为民为马尾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进行了揭牌。据悉,马尾法院自贸区法庭是全省第二个自贸区法庭。今年4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正式批复同意马尾区人民法院设立自由贸易区法庭。

根据最高法院的授权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受理案件类型,马尾法院自贸区法庭将集中审理诉讼主体、法律事实、诉讼标的涉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的一审商事案件、房地产案件、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含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马 尾法院自贸区法庭受案范围: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受理、审理诉讼主体、法律事实、诉讼标的涉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的一审商事案件(含 投资、贸易、金融等多类合同及侵权纠纷)、房地产案件、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不含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垄断纠纷), 以及上述案件中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具体案件诉讼标的额

(一)商事、房地产案件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福建省辖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福建省辖区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3.涉外、涉港澳台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福建省所属自贸片区,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当事人一方所住地不在福建省所属自贸片区的,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会文 通讯员福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