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学法用法情况将列入年度考核

29.12.2017  12:56

学法用法情况将列入年度考核

泉州市出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

 

      福建长安网讯 近日,泉州市司法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公务员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将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切实把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意见》强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要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国有企业要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张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