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30.12.2015  10:05
   《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规范河道管理,促进河道保护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对保障防洪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功能,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条款内容上突出问题导向,共有八章四十九条,按保护优先、从严管理、改善生态、持续发展要求,解决了多年来河道保护管理中河道管理的职责权限、河道自然岸线、规划岸线、河岸生态地的保护、河道管理保护范围界线、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河道采砂监管等方面的困惑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今后加强我省河道保护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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