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福建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元旦实施违法采砂罚十万元以上

30.12.2015  16:28

摘要 】水利厅发布的数据披露,我省河道水系发达,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740条,总长2.46万公里,河网密度达112米 平方公里,具有独特的资源优势。但近些年来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建设、违法围垦、挤占河道、蚕食水域、滥采河砂事件还是时有发生,有些地方将河道变成了握手河、污水沟、断头河、垃圾场,让河道原本应有的保障经济发展、防洪安全、良好生态环境的功能受到严重威胁,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由福建省人大颁布的《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规范河道管理,促进河道保护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该法规将遵循“保护优先、从严管理”的原则。为遏制非法采砂现象的发生,条例特别规定:对违法采砂可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作业设施设备。

  这是记者昨天下午从福建省水利厅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获得的最新消息。

  水利厅发布的数据披露,我省河道水系发达,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740条,总长2.46万公里,河网密度达112米/平方公里,具有独特的资源优势。但近些年来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建设、违法围垦、挤占河道、蚕食水域、滥采河砂事件还是时有发生,有些地方将河道变成了握手河、污水沟、断头河、垃圾场,让河道原本应有的保障经济发展、防洪安全、良好生态环境的功能受到严重威胁,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为规范河道管理,促进河道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统一。这次我省通过立法,制定颁布实施《条例》,目的就是为河道保护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明确河道等级管理权限,促进河道管理职责的落实

  加强对河道的保护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在我省已划分河道等级的基础上,在《条例》第七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依据国家等级标准划分为五级,并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级管理:一级河道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二级河道、三级河道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四级河道、五级河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以法定的形式,明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河道管理范围、权限和应负的职责,使河道保护管理权限清晰、责任明确,为提高河道保护管理的力度、强度、精准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岸线规划大调须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河道岸线保护和恢复

  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部分市县为了建设基础设施,为了落实项目,占用河滩、占用河道、填河造地的意愿比较强烈。按照现有审批程序,河道岸线规划的最后审批权限又在市县政府。这一状况导致侵占河道、侵占河滩现象时有发生。

  为推进河道岸线规划工作的开展和建立岸线规划调整的约束机制,《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涉及岸线规划重大调整的,原批准机关应当在批准调整方案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此举在国内首创,其等于是为河道岸线保护多了一层保护伞,将遏制部分市县政府对河道规划岸线的调整修改的随意性,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建立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制度,推进万里安全生态体系建设

  2014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制度。

  为在法规层面上明确河道生态地保护范围,《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河流生态空间管制的需要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界限标准,在河道岸线外侧划定河岸生态地保护范围,并予以公布。河岸生态地由前款规定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这对今后我省加强河道生态保护管理、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划定河道保护管理范围,为依法治河管河提供重要依据

  河道管理保护界线的确权划界是依法治河管河的重要依据。由于河道的管理涉及的部门较多且划分标准不统一,往往划界易,确权难。为此,结合我省河道保护管理实践,《条例》第十七、十八条和第二十条对河道、河口及湖泊、水库确权划界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道分级管理权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林业、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划定河道、江河入海河口以及水库库区、湖泊的管理范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并设立标志。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防背水面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防洪规划确定。

  二是江河入海河口管理范围,其宽度为依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历史最高潮水位所确定的水面宽度的一倍至二倍。水库库区、湖泊的管理范围为水库库区和湖泊的水域、蓄滞洪区、环库(湖)大堤及护堤地。

  三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河道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状况等,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并设立标志。对河道保护管理管理范围内规定禁止性行为,特别是明确城乡建设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河道滩地、沙洲不得擅自开发。

严格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加大非法采砂处罚力度

  我省一些地方非法采砂、滥采乱挖、弃碴成堆的现象相当严重,直接危及河道行洪、江河航运、生态安全。一些采砂、运砂船业主肆意盗采、超量开采,不仅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农民耕地构成了威胁,还严重影响到河道行洪、通航和桥梁、码头、防洪堤安全。

  非法采砂现象难以根除,究其原因,一方面,非法采砂存在暴利,让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导致非法采砂现象屡禁不止;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影响了打击效果。目前,有关河道采砂的法律规定对河道采砂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地方性法规限于当时经济发展水平,所设置罚款额度低,罚款数额最高十万元;而规章的规定限于上位法及当时规章罚款幅度的限制,罚款额度低,罚款数额最高三万元。惩戒力度不大,造成非法采砂违法成本低。

  为解决河道管理这一难题,《条例》在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对违法采砂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违法采砂可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作业设施设备。

  规范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严格河道源头防控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源头严防监管占河行为,《条例》详细规定了涉河建设项目的严格审批程序:

  如,《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涉水工程,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依法取得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规划同意书。

  ……

  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涉河建设项目,应当现场查勘,并进行科学论证。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项目,或者直接影响公众财产、环境权益的项目,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三十四规定,“修建桥梁、码头等涉河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河道岸线规划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河道,不得产生新的行洪卡口。禁止在河道内顺河修建桥梁。”第三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并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

  “《条例》正式实施后,接下来,我们厅将认真组织包括水利局长在内的水利系统员工进行该《条例》精神的学习培训,通过制作宣传标识媒体专题宣传等形式在全社会加大普法宣传。同时,我们将组织制定详细的《条例》贯彻实施方案,真正将《条例》落到实处。”福建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昨日我省局部发生暴雨
受副高边缘以及低层切变影响,昨天我省出现分散性暴雨。据5月30日6时~31日6时统计,共有20个县(市、区)的37个乡镇雨量超过50毫米,其中武夷山市雨量超过100毫米为123.水利厅
昨日我省出现分散性暴雨
受副高边缘影响,昨天我省出现分散性暴雨。据5月29日06时~30日06时统计,共有30个县(市、区)的75个乡镇雨量超过50毫米,其中漳平芦芝镇和城区雨量超过100毫米,以漳平芦芝镇的117.水利厅
我省中南部地区局部出现暴雨
昨日我省中南部地区局部出现暴雨,个别乡镇出现大暴雨。据5月28日06时~29日06时统计,降雨量为50~100毫米的有11个县(市、区)、32个乡镇,降雨量超过100毫米的分别为安溪县龙门镇八马茶厂站109.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