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县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标机制

10.07.2014  09:52

  日前,永定县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的规定,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全县分散五保供养标准从410元/人·月提高到440元/人·月,集中五保供养标准从490元/人·月提高到530元/人·月。(永定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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