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法院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
02.11.2018 15:49
本文来源: 法院
该案双方当事人为一对姐妹。在原告远嫁外地后,被告未组建家庭,与父亲一同生活多年,其父去世后,房产便由被告占有使用。原告要求分割父亲留下的房产,被告则以其承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以及房产系其唯一住处为由,要求房产由其一人继承。经承办法官调查了解,当事人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但因原告居住在外地,距离永安较远,又因其家中有急事不方便到永安开庭。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向原、被告提出采用微信视频庭审的建议,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赞同。
庭审当天,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相隔千里的原、被告通过微信视频完成了法庭调查、答辩、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房产归被告一人所有,但被告应补偿原告9.8万元。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法庭对微信庭审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将经被告签字的调解协议寄送给原告进行签字确认。
近年来,永安法院不断探索创新“互联网+司法服务”,立足案件实际特点,针对争议小、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优化处理流程,通过微信开庭、QQ开庭、在线法院等模式,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腿,少诉累。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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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2018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