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法院把法庭“搬”进微信

24.10.2018  13:01
  “咚!”日前,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宁化县法院互联网法庭正式投入使用。

  被告刘某因身体残疾不能到庭参加庭审,为了推进案件审理,经主审法官认真研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后,将该案的庭审程序通过微信视频系统进行。主审法官通过远程视频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建立微信群,之后就按照正常的开庭程序进行,整个庭审经过一个半小时结束。

  微信视频庭审中,各方当事人之间为互相可视的,交换的证据也通过视频进行。据了解,宁化法院互联网法庭与科技法庭无缝对接,互联网法庭集庭审直播、多媒体证据展示、庭审记录、庭审点播等功能于一身,利用摄像头、同步刻录机、电子背景屏幕等设施,对庭审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还可自动进行视频、音频、多媒体证据等信息资源的实时采集与存储,完整记录庭审各阶段音、视频数据,可以实时保存庭审笔录,并同步刻录备份庭审全程音、视频信息。

  微信法庭主要审理的是当事人在外地不方便出庭的案件。通过微信法庭,一方面既让不便出庭的当事人通过微信渠道进入庭审程序,方便群众诉讼,降低诉讼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在微信视频聊天系统的基础上新增庭审直播、同步录音录像等系统,有效保障了庭审程序在法律规范内运行。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