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法院采取惩戒措施 助力权益实现

20.12.2019  11:31

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通过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黑名单”等联合惩戒执行措施,迫使被执行人杨某“现身”,主动缴纳执行款,维护了年过八旬的申请执行人卓某的合法权益。

2010年11月,被执行人杨某因开发工业用地需要进行道路开挖,导致贡川镇村民卓某承包的600多平方米耕地塌方,改变了水田原状,无法进行耕种。卓某遂至永安法院起诉杨某,要求杨某恢复该耕地。法院查明事实后,作出杨某恢复卓某耕地的判决,但判决生效后,杨某始终没有履行义务,卓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将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发出“黑名单”。在发布“黑名单”3天后,杨某主动到法院要求与卓某协商解决纠纷。

因卓某承包的耕地破坏时间已久,恢复原状较为困难,恢复价值也不高,最终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杨某按照每年当地耕地收成标准,折价赔偿卓某10年的收成共5000余元。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左李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