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水气价下月执行新价 公用事业价格首次下调

21.12.2015  08:33

明年元旦起,与厦门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管道天然气价格和自来水价格将执行新的标准。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发改委获悉,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规定,厦门市发改委完成了居民气价和水价的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提出了拟调整价格的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将以实际抄见量执行新的价格。


根据调价方案,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以年为计价周期,实行1:1.2:1.5的三级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为用气量252立方米(含)以下的,覆盖用户95.13%(国家要求覆盖80%)。第二档为年用气量252立方米以上至360立方米(含)部分。第一、二档合计覆盖居民家庭用户98.73%(国家要求覆盖95%)。第三档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的,覆盖居民家庭用户1.27%。


针对特殊用户,如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气价为3.80元/立方米。


根据调价方案,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将以月为计价周期,实行1:1.5:3的三级比价,各档水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其中,第一档为月用水量18吨(含)以下的,覆盖居民家庭用户85.62%(国家要求覆盖80%)。第二档为月用水量18吨以上至40吨(含)部分,第一、二档合计覆盖居民家庭用户97.83%(国家要求覆盖95%)。第三档为月用水量40吨以上,覆盖居民家庭用户2.17%。


据介绍,调整前厦门市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位列全国36个大中城市第34位,调整后位列第28位。


记者从厦门市发改委了解到,在本次调价方案中,气价、水价综合出台,一降一升,对居民开支综合影响有限。


据厦门市发改委介绍,根据居民生活阶梯气价、阶梯水价方案,厦门市大多数居民用户都在第一档范围内(阶梯气价覆盖95.13%;阶梯水价覆盖85.62%),综合气价、水价调整,第一档居民气价每户每月最高可减少开支8.4元,水价每户每月最高增加开支5.7元,每户每月合计比原来减少开支2.7元。这表明本次气价、水价调整,对厦门市大多数居民用户来说,不会带来价格上涨影响。


国家要求,2015年年底前,全国设区市都必须建立居民阶梯气价、水价机制,并将该项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国务院年度督办事项。


据悉,厦门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是1999年开始执行的,至今16年未进行调整。因原水价格几经上调及自来水运营成本上涨等因素,制水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多次提出上调水价建议。


经厦门市发改委对厦门水务集团2011年-2014年定价成本进行补充监审,综合3年平均定价成本1.95元/吨以及九龙江原水价格上调0.14元/吨和税金影响单位水价成本等因素,供水成本约为2.21元/吨,适当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有利于减轻供水成本上升压力、促进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


与此同时,由于上游门站气价下调,供气成本发生变化,厦门市发改委根据成本变动情况,及时下调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本着合理调整价格,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提高用水、用气节约意识,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市发改委根据法定程序,启动听证程序,对供气、供水企业进行定价成本监审,组织进行价格听证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执行。


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4人以上)的,可持厦门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户口本、居住证(暂住证)到燃气公司、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气、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从第5人起,每增加一人,增加用气基数60立方米/年或用水基数5吨/月,每户每档基数最高增加不超过3人(含)。


此外,针对特困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也有优惠措施。特困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经供气、供水企业确认后,其居民生活用气、用水价格均按第一档价格执行(气价3.60元/立方米,水价2.20元/吨)。


同题报道


自来水、管道天然气,要执行新价格了。


昨天,厦门市发改委发布消息,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规定,厦门已完成居民气价和水价的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提出拟调整价格的实施方案。


经厦门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以实际抄见量执行新的价格。


调价方案


气价三阶梯以年计费 第一档覆盖率95.13%


以年为计价周期,实行1:1.2:1.5的三级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见图表)。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本次执行气价为3.80元/立方米。


此外,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4.2元/立方米下调为3.8元/立方米。


水价三阶梯以月计费 第一档涨价至2.2元


以月为计价周期,实行1:1.5:3的三级比价,各档水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见图表)。


民用水中其他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1.80元/吨调整为2.20元/吨,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水、部队和社会团体用水、学校用水、医疗单位用水、社会福利保障业用水、公共设施服务及社会服务用水等共六类。


此外,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现行2.80元/吨调整为7.00元/吨,涉及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等共四类。


改革亮点


公用事业价格首次下调


本次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同步下调了第一档用气价格,从现行的4.00元/立方米下调至3.60元/立方米,将上游门站气价下调的0.40元/立方米红利全部传导到下游终端价格。一降一升对综合开支影响有限。


根据居民生活阶梯气价、阶梯水价方案,厦门大多数居民用户都在第一档范围内(阶梯气价覆盖95.13%;阶梯水价覆盖85.62%),综合气价、水价调整,第一档居民气价每户每月最高可减少开支8.4元,水价每户每月最高增加开支5.7元,每户每月合计比原来减少开支2.7元。这表明本次气价、水价调整,对厦门大多数居民用户来说,不会带来价格上涨影响。


首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结合居民生活阶梯气价、水价制度的建立,配套建立了阶梯气量、气价动态调整机制和阶梯水量、水价动态调整机制。


机制的建立不仅确保阶梯气量、水量能及时符合国家要求的覆盖率,还建立水资源费与水价联动机制,将水资源费调整及时与终端水价挂钩,体现了国家要求的最严格水资源制度。同时,建立气价与上游门站气价的联动机制,有利于将上游门站气价价格变动及时传导到终端价格。


自来水价格方案


第一档:月用水量18吨(含)以下的,价格由1.80元/吨上调为2.20元/吨,覆盖居民家庭用户85.62%(国家要求覆盖80%)


第二档:月用水量18吨以上至40吨(含)部分,价格为3.30元/吨;第一、二档合计覆盖居民家庭用户97.83%(国家要求覆盖95%)


第三档:月用水量40吨以上的,价格为6.60元/吨(覆盖居民家庭用户2.17%)


管道天然气价格方案


第一档:年用气量252立方米(含)以下的,由现行4.00元/立方米下调为3.60元/立方米,覆盖居民家庭用户95.13%(国家要求覆盖80%)


第二档:年用气量252立方米以上至360立方米(含)部分,价格为4.32元/立方米;第一、二档合计覆盖居民家庭用户98.73%(国家要求覆盖95%)


第三档: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的,价格为5.40元/立方米(覆盖居民家庭用户1.27%)

作者:李子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