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水十条”出台 明年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福州新闻网1月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昨日,市环保局对市政府印发的《福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简称福州“水十条”)进行了解读,指出其中的四大亮点、与福建“水十条”的多处不同。
具有四大亮点
明年消除黑臭水体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州“水十条”有四大亮点:
第一,水质清单落地。到2017年,我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各县(市)建成区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基本无垃圾和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各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全市40个流域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以上,市级、县级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100%、98%和95%;到2030年,所有市县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5%以上,主要水库湖泊水体富营养化趋势得到遏制。
第二,狠抓支流治理,突出老百姓关心的问题。一方面建立黑名单,根据历年的水质监测结果及监管情况,形成未来五年必须消除劣V类水体的支流清单,逐条消除;另一方面采取“一河一策”的方法,对症提出水质提升的防治措施。
第三,生猪治理注重疏堵结合。一是抓好总量控制,在可养区范围内确认出拟保留的生猪养殖场,其余的一律拆除;二是抓好标准化改造,大力推进畜禽清洁养殖,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今年底前基本实现病死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
第四,推进实施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将补偿范围扩大到闽江、敖江,制定了《福州市环保生态流域补偿资金分配方法》,明确补偿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将补偿金分配与上一年考核结果挂钩。
新增8个整治任务
拆除违规生猪养殖场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福建“水十条”相比,福州“水十条”的流域水质目标、饮用水源水质目标更高,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严于省行动计划的要求,全市用水总量明确控制在36.7亿立方米以内。
福州“水十条”还根据福州市水污染防治实际情况,新增了8个整治任务:在“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中,增加强化敖江流域建筑饰面石材废料(渣)堆放场治理工作;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中,明确年底前,除保留的生猪养殖场外,其余生猪养殖场一律拆除;在“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细化了今年底前闽江、敖江、龙江流域1公里范围内的37个乡镇要实现污水有效处理,并将其余乡镇完成的时间提前至2017年底前;在“严格环境准入”中,明确了禁止新、扩建制革项目的范围为闽江马尾罗星塔以上流域范围;在“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中,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县级地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工作任务;在“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增加落实小流域综合整治,对水质超标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河段,全面排查污染源,制定水质提升目标和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工作内容;在“研究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中,增加推进罗源湾等重点海湾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内容;在“加强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中,增加长乐海蚌资源增殖省级保护区加快建设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