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出台

05.01.2016  11:24

  到2017年,福州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日前出台《福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这一目标,这也表明我市将全面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方案》提出水治理目标,到2020年,全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提升,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大幅度减少,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及主要湖库生态环境稳中趋好。到2030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方面,到2017年,福州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市40个流域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以上,市级、县级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100%、98%和95%;到2030年,所有市县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5%以上,主要水库湖泊水体富营养化趋势得到遏制。

   明年底前消除劣V类水体

   方案》提出将狠抓支流治理,根据历年的水质监测结果及监管情况,将近年来出现过劣V类水体的小支流纳入黑名单,形成了未来五年必须消除劣V类水体的支流清单,逐条消除。

  “对于媒体曝光的或群众投诉强烈的小支流也可以定期增加进清单。”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方案》同时实施“一河一策”方法,提出要对污染严重的支流逐条调研,分析超标因子和确定污染源,对症提出水质提升的防治措施。确保在2017年底前消除劣V类水体,在2020年基本实现小流域水质功能区标准。

  年内基本实现病死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

  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方面,将抓住两个关键点,一是抓好总量控制,2016年底前,除拟保留的生猪养殖场外,其余生猪养殖场一律拆除;二点是抓好标准化改造,大力推进畜禽清洁养殖。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250头以上)标准化改造。无法按时完成标准化改造任务的养殖场依法予以关闭。

  为防止病死畜禽污染水体,《方案》提出在2016年底前,要基本实现病死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完成全市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

   生态流域补偿范围扩大至闽江敖江

   方案》要求市级财政要加大对上游地区治污和生态建设的资金支持。探索采取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其他方式加大横向生态补偿实施力度。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进一步解读,我市环保生态流域补偿范围扩大到闽江、敖江,为了规范资金分配,制定了《福州市环保生态流域补偿资金分配方法》,明确补偿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在资金分配比例中还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和生态流域保护难度差异,实施差异化调整系数,并且将补偿金分配与上一年县(市)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结果挂钩,以督促和激励县(市)区政府开展生态流域保护。

   每年考核各县(市)区《方案》实施情况

   方案》要求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各地要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同时,各县(市)区政府是《方案》实施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自2016年起,每年对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和海洋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考核结果将作为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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