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民警有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解民警后顾之忧

13.08.2015  10:57

  福州新闻网8月1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昨日上午,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举行“福建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签订仪式。

  协议明确被保险人为福建省内在职在编人民警察(含事业单位和行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含公安现役部队人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被评定为烈士或者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的,保险公司给予死亡保险金人民币20万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被确认为病故的,保险公司给予病故保险金10万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负伤,被认定为因公(因战)致残的,保险公司给予因公(因战)残疾保险金1.5万至27万元;被保险人享有特定重大疾病保险、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24小时家庭电话医生等健康管理服务等增值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