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启动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工作 解除民警后顾之忧

12.08.2015  16:10

  福建新闻网福州8月12日电 (林玲 郑明)12日,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新闻办获悉,福建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于今日签署了《福建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并举办了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培训班,同时启动上半年理赔工作,这标志着福建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2014年11月,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由中央财政保障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确定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和提供保险理赔服务工作。该项目由公安部作为投保人,为全国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公安民警(不含公安现役部队)投保,自2015年1月1日零时起执行,保险期间一年。

  为此,福建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明确被保险人为福建省内在职在编人民警察(含事业单位和行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含公安现役部队人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被评定为烈士或者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的,保险公司给予死亡保险金人民币20万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被确认为病故的,保险公司给予病故保险金10万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负伤,被认定为因公(因战)致残的,保险公司给予因公(因战)残疾保险金1.5万至27万元;被保险人享有特定重大疾病保险、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24小时家庭电话医生等健康管理服务等增值保障。

  “建国以来,福建省公安民警有400多人光荣牺牲,近万人英勇负伤,上千人积劳成疾病故,”福建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章丽婕对记者表示,公安队伍是平和时期流血最多、伤亡最大的一只队伍,对于公安民警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落实,正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解除民警的后顾之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