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去年查办14名厅局级干部 推“跨域”立案服务

14.01.2016  07:42

  福州新闻网1月1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向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法院院长马新岚向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作省法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向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作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今年

  拟审议25项法规草案

  省人大常委会去年共审议法规草案22件,通过14件,审查批准福州市法规4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15个工作报告,检查9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1次专题询问、5项满意度测评,审查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115件。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立法精细化,今年拟安排审议法规草案25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阐述今年工作时介绍。其中,继续审议自贸区条例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草案,加快立法步伐。对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法规条款进行一揽子修改,拟制定行政执法条例。继续审议违法建筑查处、国防动员、义务教育、旅游(修订)等条例草案,拟制定食品安全、城市供水、教育督导、华侨权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条例,修订人口与计生、安全生产、人民防空等条例。继续审议湿地保护条例草案,拟制定水资源、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等条例,修订环境保护条例。

  报告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切实保证立法质量:建立立项论证评估制度,对于社会反响或者争议较大的立法建议项目,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立项论证评估;建立多元化法规起草机制,拟牵头起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行政执法、华侨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修订)等条例草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交由相关部门和高校立法基地联合起草;完善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立法机制,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拓宽基层群众和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制度化渠道,增进法规的社会认同,夯实法规的社会基础。

   推广“跨域”立案服务

  “去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778737件,办结636922件,分别比2014年上升26.47%和18.4%。省法院受理10159件,办结7724件,分别比2014年上升46.3%和34.26%。”省法院工作报告介绍。

  其中,审结黑恶势力、邪教组织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案件50297件;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118件,依法挽回经济损失2.6亿元;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85件;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判处各类犯罪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到死刑4928人,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19556人,宣告30名被告人无罪。

  全省法院去年网上查询、冻结银行存款110.7亿元,查询房产、土地、矿产、车辆等40.51万件次,扩大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标的1799件、金额39.49亿元。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44150人,督促37949人自动履行义务。

  “围绕我省发展优势,创新推进涉台、生态、知识产权和涉外、涉港澳、海事海商等审判工作。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惩腐败犯罪,推进社会治理,建设平安福建、法治福建。”报告在阐述今年的工作时表示,依法审理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织密基本民生的司法保障网;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广“跨域”立案服务便民措施,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优势作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加快三大公开平台优化升级,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大数据中心建设等,构建案件信息标准体系,打造“阳光法院”“智慧法院”。

   去年查办

  “小官巨贪”97人

  “去年,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打击力度,共批捕65人,起诉88人;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1269件162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039件1319人、渎职侵权案件230件304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处级以上干部90人,其中厅局级14人,百万元以上案件105件;突出查办‘小官巨贪’案件,立法侦查科级以下干部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97人,其中千万元以上的10人。”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介绍。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人在审判前未被羁押、在法院判处实刑后未能及时收押执行问题,报告指出,持续开展交付执行专项清理,共清查458人,监督收押295人,引起最高检高度重视并充分肯定,部署在全国开展专项清理。开展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48906件,纠正不当42件。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查,核查发现和纠正脱漏管1503人。对参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特赦开展法律监督,同步审查监督1241件等。

  省检察院今年将突出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持续开展系列专项打击、专项查办、专项预防、专项监督。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破坏生态资源等犯罪惩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腐败案件,严肃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