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29.07.2018  09:31

  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我省继续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将有179万名退休人员受益。(记者 潘园园)

【责任编辑: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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