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未经处理私自排污 涉嫌污染环境被捕

23.11.2015  19:19

  11月23日讯(福建日报 吴舟 林张娇)近日,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决定逮捕,这是该院批捕的首例污染环境案件。

  经查,今年3月初,陈某在未设置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在荔城区镇海街道私自开设电镀厂,主要生产金刚砂电镀,并将未经任何处理的电镀污水经车间排放口直接排放,造成屋外溪流环境严重污染。经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车间排放口取样的污水镍含量为12.8mg/L,已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25.6倍。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取保候审。荔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本案中陈某在未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开办电镀厂,向水体中排放有害物质超标严重。因本案关系社会民生问题,造成的污染后果尚未排除,所以陈某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鉴于此,该院对陈某直接作出逮捕决定。目前,陈某已被警方执行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