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明确简政放权时间表 9月底前实行清单之外无证明

01.08.2017  15:20

  日前,福州出台《2017年福州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为各项改革内容列出明确时间表,共31条细则。9月底前,将出台福州保留的证明清单和拟予取消的证明清单,实行“清单之外无证明”,落实“减证便民”。10月底前全面实现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管理。

  《通知》指出,9月底前,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各种证照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够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推进电子证照的应用以减少纸质材料提交,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出台我市保留的证明清单和拟予取消的证明清单,实行“清单之外无证明”,对未列入保留清单范围内的证明事项,各单位(部门)在办事过程中一律不得要求办事企业、群众提供。

  11月底前,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探索推进“多证合一”。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市场准入。

  12月底前,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减权放权。进一步精减工业生产、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进一步深化企业设立、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改革。加快全市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入驻市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全市“一张网”管理,做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开发便民服务自助服务终端和应用系统建设,搭建综合性的自助政务服务平台,涵盖业务查询、预约办理、自助服务、税费缴纳、证明开具、民生服务等服务功能,并布局社区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点,方便社区民众不出社区完成热点服务办理;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对于能够通过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材料的,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责任编辑:施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