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司法局四举措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28.07.2017  12:42

      一是取消一批证明。第一批取消了28项公民在申办涉及司法行政审批事项或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证明,其中有7项“证明改为承诺”。受益的群体除了普通公民外,重点突出了方便港、澳、台同胞办事,同时也方便了老年人、军人军属、劳资纠纷群体性案件中的申请人。

      二是简化办事流程。组织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将涉及司法行政的56项审批服务事项共336项申报材料精简为212项,精简比例达36.9%。

      三是推进信息共享。推动“互联网+行政审批”服务模式,提升“全流程网上审批”事项比例,开通48项5星级全流程网上审批事项,占全部审批事项比例的85.7%。打造“智慧司法”,推进司法行政数据服务中心建设,首期推动“两类人员”信息对接城市公共安全信息管理平台、社区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

      四是规范审批服务。规范审批服务标准化,参照“福建省司法厅审批服务事项审查细则”标准,制定“厦门市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和“厦门市司法局承办自贸区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完善56项审批及服务事项“标准化办理规程”的同时,将承接分办任务的12项自贸区许可事项逐一编订“标准化办理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