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法院发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福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02.03.2016 16:37
本文来源: 法院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后,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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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2016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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