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法院司法保护生态环境

06.07.2017  20:26
  日前,明溪县法院与县环保局联合出台《环境修复公益补偿机制实施意见》,设立环境修复公益保证金、补偿金专门账户,拓展“异地补种”“异地抚育”复绿模式。

  近年来,明溪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大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托9个乡镇法官工作室设立生态司法服务点,建立法官挂点驻村制度,聘请15名特约调解员,健全生态司法“立体防护网”;完善司法与行政无缝衔接工作机制,设立林区、自然保护区巡回审判点,定期与环保、林业等部门召开联席会。此外,该院还积极在植树节、爱鸟周、环境日等节日联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今年来,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发布典型案例6起,营造了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据悉,该《意见》为持续建设国家生态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得到了明溪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肯定。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