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9月21日起实施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

21.09.2015  15:48
福建9月21日起实施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 - 福建之窗
来源: sm.fjsen.com

关于实施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新闻发布会

  东南网三明9月21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近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实施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会上了解到,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福建省高级法院在全省法院开展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即实行部分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并决定于今年9月21日正式实施。

  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对部分行政案件通过统一指定的方式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三明地区确定的集中管辖法院为:明溪县法院、尤溪县法院、建宁县法院。全省各中院管辖的以市、县(区)二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把全省划分为三个片区,即福州、宁德和莆田为第一片区,厦门、泉州和漳州为第二片区,龙岩、南平和三明为第三片区。三明市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南平市中院管辖,龙岩市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由三明市中院管辖。

  此次改革对案件管辖调整较大,三明市中院要求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立案指导,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信息化等手段,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网上立案、转递诉讼材料等司法服务,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最大限度的减少因跨区域管辖给当事人造成的不便,对于坚持要求原审法院管辖的,原审法院原则上应予立案。

  此次新闻发布会,还发布了《关于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风险提示》,就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重大意义、追责情形、追责方式以及贯彻意见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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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下列几种情形,不纳入此次跨行政区划管辖改革范围:

  1、以省政府、省直机以及各地级市的市直机关为被告的案件,但上述机关因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而成为共同被告的案件除外;

  2、海关行政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以及生态行政案件;

  3、起诉人明确要求由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原管辖法院管辖,经释明仍不愿跨行政区划管辖的案件;

  4、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级管辖原属其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5、原属平潭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