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各地部分行政案开始实行异地管辖

22.09.2015  12:40

  9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通讯员 刘荫花)漳州全市各地的部分行政案件,开始实行异地管辖制。

  据了解,9月21日是全省法院正式实施部分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的首个工作日。

  原先由漳州中院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除海关行政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生态行政案件、提及管辖案件及起诉人坚持不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外)原则上由泉州中院管辖。

  漳州市确立芗城、龙海、漳浦三个县(市、区)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芗城法院管辖原属龙文、漳浦、华安、平和、南靖法院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龙海法院管辖原属芗城、长泰法院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漳浦法院管辖原属龙海、云霄、诏安、东山法院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除以市直机关为被告的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生态行政案件以及起诉人坚持不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