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绿标机动车限行扩至全二环 违者罚150元扣3分

01.08.2014  06:03

  福州新闻网7月31日讯(记者 王礼林) 从9月1日起,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扩大至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 31日下午,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更好建设清新福州,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我市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

   限行区域:扩大至整个二环路以内所有道路

  会上表示,限行区域扩大至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限行区域由17.48平方公里扩大到41.81平方公里。据悉这是自2012年3月1日首次实行“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起的第三次扩大方案,逐渐形成了由点到线到面再到全部的稳步推进的步伐。

  限行区域具体是:北环西路——北环中路——北环东路——连江北路——连江中路——鳌峰大桥——连江南路——二环快速路——尤溪洲大桥——西环南路——西环中路——西环北路等10条道路和2座跨江大桥(二环路)围成的环形区域以内所有道路(含以上10条道路和2座跨江桥梁)

   限行对象:全天候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通

  会上明确,限行区域内全天候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通行,包括无环保标志机动车和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处罚措施:违者罚150元记3分

  会上还表示,如有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驶入限行区域,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等规定,依法给予150元罚款,记3分。

  部门释疑:福州机动车呈年10%增长成影响空气质量重要因素

  会上还通报称,机动车排放已成影响城市空气质量重要因素。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市空气质量下降波动明显,特别是3月份后,全市环境空气中PM2.5、NO2和O3等污染因子浓度上升,造成我市在上半年的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下降到第四位。

  “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细微颗粒物及硫化物等已成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会上指出,且福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呈年10%以上速度增长,治理机动车废气排放的形势显得越发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