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2.03.2015  14:21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2015年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重要部署,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为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做出贡献。主要预期目标是: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4.5%,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一、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

  (一)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严守1710万亩基本农田红线。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830万亩、粮食总产650万吨以上。大力推广粮食增产增效关键技术,继续抓好150个粮食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建设,加快“两县七乡”高产创建整建制推进试点工作,在30个粮食主产县建设连片500亩以上的粮食产能区50万亩以上。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推进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推进抛荒山垅田复耕项目,做好野猪危害综合防控工作。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职责分工明确的粮食收储机制,加快光泽、永安、漳平省级粮库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库建设,全省新建成标准化储备粮仓容49万吨。拓宽引粮入闽渠道,办好“九省粮洽会”和省内产销区粮食购销洽谈会。

  (二)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精致型、集约型、外向型、高附加值型农业,加快发展亚热带经济作物、园艺花卉和休闲观光农业,加快建设闽东南高优农业、闽西北绿色农业、沿海蓝色农业三条特色农业产业带,重点扶持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烟叶等十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完善“一区两园”政策,扶持建设一批蔬果生产加工、食用菌工厂化栽培、畜禽水产产业化经营、林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等项目,重点推进10个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加快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无害化改造。加快发展设施农业,设施蔬果基地达到175万亩,食用菌工厂化栽培年产量达到50万吨以上,新建花卉智能温室20万平方米。培育壮大林业产业,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50万亩、丰产竹林示范基地15万亩、油茶示范基地3万亩。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建设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和休闲渔业等现代渔业产业园区,新建工厂化养殖基地15万平方米。

  (三)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推进农资监管平台建设,监管网络覆盖全省涉农县(市、区)。建立全程可追溯、信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将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所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所有乡镇均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检测设施设备。完善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制度。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四)深化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抓好重点区域、重要品种和关键性技术的引进、吸收和再创新,加快建设台湾农业良种繁育中心和创新基地,建设海峡两岸新型农民交流培训基地。提升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水平,推进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等林业合作交流平台和沙县、漳浦闽台农机合作产业园建设。持续开展闽台特色乡镇交流对接和乡村旅游交流合作。加强与台湾海峡渔业资源养护和增殖、渔业资源和环境动态监测及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合作,推动建立海洋渔业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和海难联合救助机制。健全海峡两岸灾害性天气会商和联防联动常态化机制。

  (五)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创建10个农业“五新”集成推广示范县。继续实施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加强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加大名特优农产品以及适合设施化生产的新品种研发力度,培育10家省级以上“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快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等科技创新,研发推广适合我省丘陵山区农业、林业生产条件的农机、林机设备,提高特色优势产业关键生产环节及水稻耕种收等全程机械化水平。创新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重点支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稳定和加强农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改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将全省具有高级职称的农业专家全部纳入12316农业信息服务系统专家库,推广手机农务通软件,推动农村信息化与农技推广服务有效融合。推进农业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

  (六)加强农业农村生态治理。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实行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可养区内小规模不达标生猪养殖场。持续抓好“四绿”工程,完成植树造林150万亩。启动全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探索河流专业化、社会化养护,实施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推动实施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保护“三条蓝线”及河长制、规划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保护力度。继续推进22个重点县、100个重点乡镇水土流失治理,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112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万亩。加快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交通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深化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问责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七)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转型升级,着力加强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健全交易制度。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建设改造具有公益性功能的农产品交易市场。支持发展冷链物流,继续扶持城乡菜市场建设改造,扩大辐射区域和受惠人口。建设“新网工程”配送中心和市场35个,新建100个乡镇综合维修服务站。支持全省性集品牌农业展销、文化创意体验和休闲旅游观光为一体的新型流通综合体。推进合作社与超市、学校、企业、社区对接。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清理整顿农产品运销乱收费问题。

  二、加大惠农促增收力度

  (八)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整合财政涉农投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资金监管。继续实施种粮农民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扩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实施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推广补助政策。实施粮食生产大县、生猪调出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建立透明规范的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九)推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县)一业,壮大县域经济,带动农民就业致富。支持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动农业龙头企业拓展产业链,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支持乡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休闲农业、创意农业,扶持一批“农家乐”“森林人家”“水乡渔村”,打造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俗、人文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

  (十)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根据产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增强农民工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同工同酬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长效机制。逐步推进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开展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分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回乡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项目的,纳入“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给予扶持。引导有技能、资金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降低创业成本和企业负担。

  (十一)提高农村扶贫开发实效。进一步完善省级领导、省直部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对口帮扶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制度,确保每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成1个以上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培育多元社会扶贫主体,完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落实精准扶贫措施,完成20万人减贫任务。推进屏南农村改革试验区扶贫综合改革试点,推动三明精准扶贫试验区工作。优先安排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信贷资金,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力争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信贷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完成5万户、20万人造福工程搬迁和危房改造任务,扶持100个百户以上省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扎实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十二)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1600公里、改造危桥20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提升1500公里,推进2000人以上建制村通村公路拓宽改造,新增、更新农村客车350辆。解决91万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持续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发展节水灌溉。完善农村沼气建管机制。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宽带入乡进村工程。加快渔港、避风锚地建设,提高渔船就近避风率。加强气象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新一代天气雷达完成组网,沿海地区基本实现全覆盖,增加自动气象站密度,实现所有乡镇全覆盖。加强防汛防台风抗灾设施和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加快实现水旱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服务全覆盖。

  (十三)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基础教育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扩大农村地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预警、隐患排查和年检制度。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以未能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为重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加强农村基层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提高到每个常住人口人均40元左右,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50元。推进各级定点机构与省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积极发展惠及农村的远程会诊系统。大力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服务“三农”内容,加强农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制度,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试点,支持农村因地制宜建设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提高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和补助水平。完善和修订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的有机衔接。

  (十四)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乡村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强化村庄风貌管控。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裸房旧房、村庄绿化和土壤环境等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创建一批宜居环境示范县(市、区)。实施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整治村庄1000个,树立示范村100个,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30条以上。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重点支持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与管护。开展乡村历史建筑、特色建筑普查,完善传统村落名录,落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有序推进村庄整治,不照搬城市模式,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的大规模撤并村庄、大拆大建,不搞过度硬化。

  (十五)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生态建设项目。对社会资本利用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的,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对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于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将适合社会兴办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四、持续深化农村改革

  (十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探索农业补贴和扶持政策与职业农民身份挂钩制度。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分级建立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录,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扶持。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开展“千人带千社”活动,指导帮助合作社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经营管理,省、市、县各扶持培育一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新评定公布一批省级规范社名录。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评审认定新一轮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加快供销合作社和农垦改革发展。

  (十七)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大力推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土地信托等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完善对规模经营的支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县级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完善提升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功能,健全村级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制度,强化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合同签订、金融支持、纠纷调处等服务。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硬性下指标、强制推动。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确保农地农用。

  (十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807个试点村确权登记颁证,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范围。抓好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做好林权联户发证细分工作,加快推进省级林权收储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林权收储中心,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机构,构建林权交易平台。尽快划定并严守森林与林地、湿地等林业生态红线,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探索推动森林碳汇工作。抓好沙县、永春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试验。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运行管护机制创新,加快制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指导意见,建立稳定的管护资金来源渠道,支持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建立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竞争参与农田水利管护的新机制。

  (十九)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在46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和15个“小城市”培育试点中心镇启动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二十)创新金融服务“三农”机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支持政策,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对涉农信贷投放达到目标要求的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并优先配置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资源。大力推进各类商业银行创新“三农”金融服务。提升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能力,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扩大农业经营主体担保抵押物范围,探索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争取年底实现村镇银行全省所有县域全覆盖。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试点,支持组建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设立省级现代农业信贷风险补偿金,对金融机构为新型经营主体生产性贷款风险提供补偿。完善农户农业生产性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政策。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将远洋渔业纳入渔船、渔工保险范围。

  (二十一)持续推进农村工作机制创新。加强对第四轮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下派驻村干部的管理指导,落实扶持236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加快实施一批环境建设、产业发展、民生工程等重点项目。创新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推行“首席专家+龙头企业+示范基地”三结合集成创新推广模式,以科技下乡、科技扶贫、科企对接、农民帮扶、院县合作为重点,扎实推进科技下乡“双百”行动,组织实施科技人员农村创业示范项目。进一步完善农村“六大员”制度,按照“一人多岗、一岗多职,同类归并、减员增效”的总体要求,整合村级服务队伍,实行规范管理和一体化运作。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

  五、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二十二)健全地方性农业农村法规制度。加快农业农村领域立法工作,用严格的法律制度推动农业发展、保障农民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牲畜屠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地方性法规的制修订,逐步完善覆盖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规体系。大力推进湿地保护、水资源、海洋生态补偿赔偿管理、生态公益林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立法工作,有效约束开发行为,促进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十三)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涉农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市、县两级要做好行政审批下放衔接工作,确保简政放权落到实处。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行使程序、办理时限、公开过程,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推进农林水利、海洋渔业领域内的综合执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效用,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增强学法守法意识,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二十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开展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落实“168”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促进“六要”群众工作法、乡村干部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制度和民情工作机制落地见效。依法依规扎实做好换届工作,严格人选条件,严肃选举纪律,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及时开展新任村干部履职培训。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驻村蹲点帮扶制度。继续选派村党组织书记异地挂职锻炼。严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基本报酬,推动发展村集体经济。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二十五)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规范村“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制度设计,健全村民对村务实行有效监督的机制,加强对村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督务实管用。依法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定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标准,落实村、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村级、社区公共服务准入指导目录。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推进平安和谐乡(镇)、村居(社区)建设,加快农村网格化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制定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标准,全面推行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在46个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和15个“小城市”培育试点率先实现规范化运行。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农村治安稳定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作,遏制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做好农村重大案(事)件防范处置工作。

  (二十六)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农村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凝聚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精神力量。继续开展文明乡镇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具有乡土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通过“情系八闽”志愿服务走基层等多种形式把优秀文化产品送到田间地头、送到集市广场。推动“扫黄打非”进农村,依法查处封建迷信、非法宗教等活动。推进农村传统文化资源普查、收集,编辑整理农村宗祠文化、乡规民约、祖训家规,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涵养乡村文明,共建美丽家园。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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