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推广20项自贸区创新成果 福州片区实行投资体制改革"四个一"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发出通知,推广20项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三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其中,投资体制改革“四个一”将于3月1日起,结合试点情况逐步从平潭片区推广至福州片区。
两项创新成果
自贸区内推广
投资体制改革“四个一”即在投资体制改革“并联审批”的基础上,试点实施“综合审批”,将投资项目从招商对接到竣工验收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合并为规划选址与用地、项目核准或备案、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统一竣工验收等4个办理阶段,每一个阶段均采取“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查、一章审批”的综合审批。
3月1日起,推广到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的创新成果是海关归类行政裁定全国适用,即聚集归类疑难商品,将具体商品归类判例化,相同商品适用同一归类行政裁定,对全国关境内的企业和海关具有同等约束力。
15项创新成果
分期全省推广
根据通知,15项创新成果将分期在全省复制推广。
本月1日起,推广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做到一表申报、一趟取照。
2月1日起,推广土地出让在线办理模式;推广海关信任接单制度;推广海关简化加工贸易核销单证提交模式;推广简化电子口岸入网审批;推广改革和简化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管理;推广集装箱分拨货物卫生检疫前置模式;推广“源头管理、口岸验放”快速通关模式。
3月1日起,推广出境加工海关监管方式;推广引入中介机构开展报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推广国际海关AEO互认制度;推广简化报关单位管理,取消异地关区报关服务限制;推广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推广海关企业协调员制度,组建海关企业协调员队伍;推广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实施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免于核查输出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的正面清单。
3项创新成果覆盖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3项创新成果在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2月1日起,推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实施按状态分类监管;3月1日起,对保税展示交易、保税租赁货物实施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推广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账册备案环节,向海关一次性备案企业基础信息、进出货物信息等,经海关核准后,可以在海关相关业务中多次、重复使用。(福州晚报记者何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