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全面排查整治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改善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环境,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安监局近日联合印发《福建省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决定从9月1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百日行动”重点开展四项工作:一是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校车及其他接送学生车辆的提供者、驾驶人、照管人、安全管理人、接送时间、接送人数、行驶路线、办证发牌、校车标牌、安全检验和监控设备安装等基本情况进行排查摸底核实;全面了解学生上下学搭乘校车和其他车辆(函非法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基本情况;对校门口和校车途径的重点危险路段的安全条件进行联合论证,对防护设施、停靠站点、警示标牌、标志标线、减速带、隔离护栏设置和交通秩序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对发现交通设施破损、缺漏及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
二是严格依法查处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未按规定线路行驶、乱停靠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校车安全责任,车辆各项技术性能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校车途径的路段是否安全可靠;严查其他机动车辆在校门口乱停放、乱调头、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人行横道不让行人等影响学生人身安全,以及摊点占道经营及学生违规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违法行为;检查学校门口及附近交通道口交通安全防护措施、警示标志标识设置是否规范完好。同时,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场所的交通巡逻管控力度,坚决查处普通小轿车、面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非法从事校车经营活动。
三是严格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校车登记许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要求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租用、购买的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必须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对符合条件要求的,及时受理,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办理,及时发放校车标牌;对一些地方至今未对符合条件的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批准使用许可、发放校车标牌的,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尽快办理。要严格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台账,建立校车和学生交通壕安全举报监督制度,及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或网络平台、信箱、邮箱,广泛发动并受理社会、学校师生及家长的举报监督。
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通过“文明交通进校园”、学科渗透、专题教育、安全演练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真正让交通安全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
《方案》要求各级宣传、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对校车和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强化部门协作,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抓好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定期排查、联系会议和公益广告、新闻宣传等工作制度。深入推进学生周末班车运行工作,建立起面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客运网络。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学校、单位和个人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凡是未取得营运资质或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农村周末班车除外)一律不得上路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
“百日行动”建立“一月一报告一通报”制度,主要以县(市、区)和学校、单位全面自查整治为主,省和设区市重点暗访督查,通报整治督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