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查校车安全隐患 禁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当校车

16.08.2014  20:43

  省教育厅消息,我省将从9月1日起启动排查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该行动截至11月30日。

  据东南快报记者了解,“百日行动”将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校车及其他接送学生车辆的提供者、驾驶人、照管人、安全管理人、接送时间等基本情况进行排查,摸底核实,全面了解学生上下学搭乘校车和其他车辆(含非法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基本情况。

  此外,对校门口和校车途经的重点危险路段的安全条件进行联合论证,对防护设施、停靠站点、警示标牌、标志标线、减速带、隔离护栏设置和交通秩序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对发现的交通设施破损、缺漏及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

  同时,严格依法查处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未按规定线路行驶、乱停靠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车辆各项技术性能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校车途经的路段是否安全可靠;检查学校门口及附近交通道口交通安全防护措施、警示标志设置是否规范完好。同时,加大对城乡接合部、农村等重点场所的交通巡逻管控力度,坚决查处普通小轿车、面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非法从事校车经营活动。

  在行动期间,将规范校车登记许可,要求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租用、购买的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必须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对符合条件要求的,及时受理,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办理,及时发放校车标牌。

  据悉,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将对校车和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单位和个人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凡是未取得营运资质或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农村周末班车除外)一律不得上路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