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 房屋、机动车等财产尽可能网上拍卖
新华网福州5月28日电(记者 刘丰)今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福建省法院从今年3月份开始对原来的司法拍卖工作机制进行改革,在全省法院全面开展以网络拍卖为主、委托拍卖为辅的司法拍卖模式。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卫里介绍,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以电子竞价的方式,依法自主地处置执行标的的方法。以往的司法拍卖,由人民法院委托中介机构拍卖行进行。多年来,委托拍卖为人民法院执行拍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也存在拍卖信息知情面窄,参与竞买人员范围不宽,拍卖标的的成交率和价值提升受到限制,拍卖成本高,以及有些委托拍卖过程运作不规范等问题。网络司法拍卖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阳光执行,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预防和减少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拍卖环节执法不公和违法违纪现象。
据悉,福建省是全国第一个制定网络司法拍卖规范的法院。今年4月3日,福建省法院通过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流程的规定(试行)》。这个规定共十章三十九条,对拍卖的一般原则、拍卖标的、拍卖前准备工作、竞买人须知、拍卖中止、暂缓和撤回、拍卖开始和成交确认、重新拍卖、变卖和以物抵债、法院内部职责分工、以及法律责任和施行时间等都作了明细规定,确保网络司法拍卖有章可循,依法进行。
目前,福建全省96家法院已全部注册入网,以淘宝网为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根据福建省法院的要求,全省法院对机动车、机器设备、船舶、房屋所有权、土地和海域使用权、未上市公司股份、股权、企业经营管理权、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抵押担保权、知识产权(财产权部分)、物的租赁权等财产,尽可能运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对于涉及执行财产不适宜上网或者无法上网拍卖的,仍采用委托拍卖模式。
据介绍,至目前为止,全国共有浙江、江苏、河南、山东、云南、广西、安徽、新疆、福建、上海、北京、江西、吉林、重庆等14个省市区488家法院,以淘宝网为平台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其中浙江、江苏、河南、福建四个省已经在全省法院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