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标本兼治 重在推动建章立制
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榕纪宣
2月1日,市委、市政府颁布了《福州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若干规定(试行)》,将传承多年的“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以党内法规制度化地施行。这是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去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省纪委“五抓五重”的要求,抓标本兼治,一方面推动各级党组织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始终,同时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执纪监督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纪可循。
建立“1+X+Y”机制
部门齐抓共管
2月6日下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来到辖区内大型超市、酒楼开展节前督查,督查组一行主要查看了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是否有在商场超市购买预付卡、饭店酒楼公款吃喝的行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集中督查。
“以往一说监督就觉得是纪检部门的事,但‘1+X+Y’机制出台后,我们作为‘X’部门都要发挥各自职能监督作用,站在管党治党的高度,既管业务也管监督,不断强化职能监督作用,实现关口前移,推进协同监督工作。”谈及市场监管系统内正如火如荼开展的节前督查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何为“1+X+Y”工作机制?
“1”即指市纪委站在“监督的再监督”高度,发挥主导作用,对市直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督查;“X”指市直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督查和推动;“Y”则指各县(市)区纪委和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作为市纪委“1”的拓展和延伸,由各县(市)区纪委、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对各乡镇(街道)、县(市)区直单位和市直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督查。
“1+X+Y”工作制度的确立,意味着我市多部门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的格局开始形成,监督力量大大增强。
“通过修订完善《深化“1+X+Y”工作机制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指南》等文件,我们进一步厘清了财政、审计、人社、市场监管、国税、地税、公安、机关局、外侨办、总工会等‘X’部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责任。”市纪委党风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与此同时,市纪委进一步规范了“X”部门发现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对单一违规问题、疑似违纪问题、既有违规又有违纪问题以及涉及纪检干部的疑似违纪问题等线索,实行分类处置移送,避免问题线索流失。
而县(市)区纪委、派驻市直部门纪检组则发挥“Y”部门就近监督优势,通过自查自纠、平行互查、下查村居等方式,在全市上下形成层层督查、环环相扣的立体式督查网络。
齐抓共管之下,有效地倒逼各级党委、党员干部主责落实。近日,作为“Y”部门的晋安区纪委大力开展“两节”纠“四风”行动,通报日溪乡5名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再次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节前警钟。
建立“开门全员接访”制度
推进源头治理
“来纪委反映问题,再也不会白跑一趟了,一来就看见那个显眼的牌子。”日前,连江县纪委设在县信访局一楼大厅的来访接待室正式挂牌接访,这是该县纪委落实市纪委开门全员接访工作制度的又一重要举措。
听民声、解民意,第一时间回应群众诉求,从源头上减少群众的越级访。自2017年8月21日起,市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安排委局机关和派驻纪检组干部到信访室接访的意见》,明确规定本委机关干部不分级别、不分年龄、不分性别参与“开门全员接访”,要求新进机关和派驻纪检组的副科级及以下干部需分批到信访室跟班锻炼1个月,且跟班锻炼期间一律不再参与原部门工作,不参加各类脱产学习培训。
“通过实地参与接访,让我真真切切感受到了群众关心的痛点、难点、热点问题,无形中增强了自己的工作责任感。”市纪委审理室负责人完成接访任务后感慨道。
“作为与群众交心交流的平台,此举能够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干部贴近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强化干部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把纪检干部和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市纪委信访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与此同时,市纪委将“开门全员接访”制度作为锤炼纪检干部队伍、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方式,向各县(市)区全面推开,要求县(市)区对标市纪委的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最短时间内全面开展全员接访,真正形成上下联动的来访接待机制,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
“与去年相比,‘开门全员接访’制度落实到位了吗?”2017年9月4日起,市纪委领导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到信访量较大的县区下沉督导信访工作,督促全市纪检干部以便民、高效为目标,不断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
在市、县、乡“三站走”中,市纪委领导督导接访两不误,对全市纪检干部提出“听”“督”“压”“降”等四点要求,切实打造信访举报的“千里眼”和“顺风耳”,重点受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特别是涉及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以及涉黑涉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2017年,市纪委“开门全员接访”共接待群众232批315人,其中业务内129件次,业务外103件次。
建立巡察工作体制机制
让“巡察利剑”高悬
“作为一名党员,我没有严肃认真配合组织审查,还提供了虚假情况,影响案件调查,现在回想起来,实在是政治意识薄弱……”近日,面对仓山区对湖街道纪工委给予的党纪处分,一位社区书记悔恨交加。
2017年5月,仓山区委巡察组进驻对湖街道,巡察中发现街道原外聘司机黄某违规报销过路费问题,在随后的进一步审查中,一名社区书记因不如实说明涉案公车使用情况、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被查处。
对湖街道的这一案件,是我市建立市县巡察一体化工作格局,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所取得的成效之一。
2017年2月,我市全面启动巡察。市委巡察办先后28次前往县(市)区督导巡察工作,并分批分组对驻点的市委巡察组进行指导,提高巡察干部查找问题、发现问题的能力。
针对巡察工作实践过程发现的问题,市委巡察办下发《关于各县(市)区巡察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此后,市委巡察办适时制定下发《巡察工作流程》《巡察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县(市)区巡察重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县巡察组按照市里统一部署、统一规范落实巡察工作要求,确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同月,市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首轮巡察意见。“基层党组织建设涣散”“个别基层单位办公用房严重超标”“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较严重”等严厉措辞,令相关单位负责人如履薄冰,也令全市党员干部感受到巡察震慑之力。
“目前,全市已建立起235人的市级巡察人才库和60人的巡察组长、副组长库,市委还先后制定下发了《中共福州市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中共福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10项制度,为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奠定基础。”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统计,2017年,全市共巡察215个单位,其中市委巡察32个单位,县(市)区委巡察183个单位,发现“三大问题”1307个、违反“六项纪律”方面问题1268个、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954条;根据巡察移交线索,已立案审查174人,党纪政纪处分15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3人。向市县党委、政府提交专题报告68份;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3515条。根据巡察发现共性、倾向性问题,市县党委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60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