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户籍改革推行居住证制度 没落户也是本地人
人民网福州10月21日电(沈宇波)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引发舆论的普遍关注,福建广大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市民梦”、“创业梦”、“安居梦”值得期待。
今天上午,福建省公安厅黄华安副巡视员在做客“中国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时表示,福建省公安厅目前正按照国务院精神,结合《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八条措施”要求,研究制定相应的户籍制度改革贯彻实施意见。该贯彻实施意见出台后,包括福州、厦门、平潭在内的所有区域的户口迁移政策还将进一步放宽,与户口相配套的改革也将一同跟进。
从全国范围来看,福建省的户籍制度改革可以称得上是“起步早、步子大”。黄华安说,外来的打工人员可以凭借在居住城市申办居住证,实现随迁子女在当地就学、自己在当地享受医保社保等待遇,并且随着配套改革的跟进,会越来越融入居住地生活,逐渐感觉不到与本地人的区别,而觉得自己就是“本地人”。
作为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亮点之一,居住证制度为农业转移人口能够在居住地更加公平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黄华安认为,实行居住证制度后,在城市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获得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基本公共服务就不再只有落户一条通道,不会因为没在居住地落户,就被排斥在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之外。
早在2011年,福建省首先选择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晋江市开展了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试点工作。2012年9月,根据省政府关于认真总结晋江市试点经验,在泉州市范围内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居住证》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后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该《居住证》办法实施后,所需费用将全部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不再向申领人收取办证费用,居住证也将有别于传统的证件样式,为带芯片存储功能的IC卡,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和各部门的管理信息将直接写入芯片中,以提升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效率。同时还将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在全省范围内享有12项基本公共服务,并赋予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扩展居住证待遇范围的权力,避免全省“一刀切”,赋予居住证制度实施更大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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