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户口迁移政策将放宽 没落户也可享公共服务

22.10.2014  11:27

  昨日,省公安厅副巡视员黄华安就户籍管理问题接受“中国福建”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时透露:“目前,省公安厅正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八条措施’要求,研究制定相应的户籍制度改革贯彻实施意见。”包括福州、厦门、平潭在内的所有区域的户口迁移政策将进一步放宽,与户口相配套的改革也将一同跟进。

  无需落户便可享受

  基本公共服务

  今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居住证制度。黄华安表示,居住证制度为农业转移人口能够在居住地更加公平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实行居住证制度后,在城市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获得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基本公共服务就不再只有落户一条通道。

  “也就是说并不会因为没在居住地落户,就被排斥在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之外。”黄华安举例,比如外来的打工人员可以凭借在居住城市申办居住证,实现随迁子女在当地就学、自己在当地享受医保社保等待遇,并且随着配套改革的跟进,会越来越融入居住地生活,逐渐感觉不到与本地人的区别,而觉得自己就是本地人。

  黄华安认为,户籍制度改革是一次全方位的整体构建,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尤其在一些就业机会多、吸引力较大的城市,就需要通过放宽落户条件和推行居住证制度“两条腿走路”,逐渐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可能一蹴而就。

  户籍制度改革四大变化

  黄华安指出,从全国层面讲,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有四大变化。第一个变化是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也就是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同时建立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这里要说明的是,我省在这方面走得比较快,早就实现了。第二个变化是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就是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第三个变化是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第四个变化是要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也就是建成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

  流动人口 或可免费办居住证

  据介绍,省公安厅成立了专门小组负责居住证实施办法的调研和起草,经过与省卫计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等23个部门近1年的研商,形成了《福建省实施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送审稿)。

  该《送审稿》主要特点是:一是突破了公安唱独角戏的传统模式,明确了政府主导、各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确立了以政府为领导地位,这为居住证制度所配套的基本公共服务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是突破了办证收费的传统思路,明确了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免费。该《送审稿》实施后,将不再向申领人收取办证费用,所需费用全部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三是突破了证件的传统样式,明确了居住证为带芯片存储功能的IC卡。就是把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和各部门的管理信息直接写入IC卡中,提升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效率,也为实现全省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奠定基础。

  四是突破了证件持有人享有待遇“一刀切”的传统方式,明确了平等下的差别化待遇。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在全省范围内享有12项基本公共服务,并赋予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扩展居住证待遇范围的权力,避免全省“一刀切”,赋予居住证制度实施更大的灵活性。

  福建居住证制度 即将实施

  据黄华安透露,目前省公安厅正根据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的要求,对原《送审稿》进行修改充实,再报请省政府审定。“全省居住证制度推行的时间,虽然目前没有时间表,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不会等太久。”他表示,根据中央要求,我省将在国家层面《居住证管理办法》出台后,对我省起草的有关居住证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而后在全省推行。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