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本月正式实施“多证合一”改革

08.08.2017  19:01

  8月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多证合一”改革将于本月内全面启动。“多证合一”改革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基础,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动态增加,成熟一批合并一批。第一批整合了商务、旅游等部门的13项涉企证照事项,包括涉及所有行业的2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采集、银行开户许可,其中银行开户许可先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文化旅游业的3项(旅行社分社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外资外贸行业的6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申请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审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其他2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广告发布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一起,与工商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登记流程方面,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不再另行到相关部门的服务窗口重复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通过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省工商局实时将企业登记数据上传给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根据省直相关部门确定的关键字将数据自动筛选后推送给相关部门。省直部门与其隶属的市、县、部门有数据联网的,负责将接收数据分发至市、县部门;没有数据联网的相关市、县部门,参照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的做法,通过本级共享平台获取数据。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再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供;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