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
29.06.2014 10:07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意见提出,对新进我省投资的世界前100强和国内前50强的电商企业,以及新入驻的电子商务总部企业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和3000万元以上的,省商务厅按5%和6%分别给予落户奖励(每户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对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上述企业,按该企业地方税收贡献额,前2年每年给予60%-80%奖励,后3年每年给予30%-40%奖励,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收费属于地方级收入部分,前2年可全免收或返还,后3年减半征收或返还。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我省电子商务企业,以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所缴纳的地方级“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20%、25%、30%的比例予以奖励;对我省电商企业并购省外高新技术企业的,并购后3年内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返还;电子商务企业用水、电、气等享受工业企业政策;电子商务项目纳入全省“三维”项目库的视同省级重点项目管理。(林侃)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9.06.2014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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