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福建法院在行动 | 泉州:雷霆万钧涤荡黑恶

18.09.2018  05:16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握“准心”,在依法打击、深度打击、精准打击上下工夫,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

  依法办案 维护法律尊严

  让犯罪嫌疑人接受法律公平的审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既是法官的工作准则,也可维护法律的尊严。

  今年6月,丰泽区法院依法对郑某阳寻衅滋事做出一审判决。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郑某阳等人在丰泽区东海街道的几个小区内,经营沙石、水泥、砖块及装修搬运等生意。2017年5月至7月间,郑某阳多次雇佣并组织多人阻拦他人施工,不服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小区物业的管理,占用工地,随意堆放建筑材料,破坏小区公共设施,对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进行谩骂、殴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法院依法判决郑某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8月10日,洛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卢某洋、苏某亮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运输毒品、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卢某洋、苏某亮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并处刑罚。

  同一天,晋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两千元。这也是晋江法院审理的首起涉黑涉恶案件,有力打击黑恶势力嚣张气焰,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在审判的过程中用法治的思维、方式,强调依法,不走运动式的,保证专项行动不走样,每个案件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这体现了中国法治的进步。”泉州市中院副院长高智辉说。虽然专项斗争中,法院的工作会有压力,但是能够恪守法律、崇尚法治,办案人员的思想就不会乱,这是最大的政治保证。

  据介绍,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将十大类黑恶势力犯罪行为列为打击重点,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同时,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黑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的依法判处重刑。

   同时,依法运用禁止令、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法律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和滋生蔓延土壤。

  建立长效机制 提升打击实效

  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每周的工作动态简报内容丰富又务实。既有两级法院的工作动态,又有工作经验的交流,已经形成的每周例会制度,会把各辖区案件的办理进度、督导情况汇总到例会上来,与会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泉州市中院建立了两级法院工作台账和信息报送制度,对正在审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摸底,逐一建立台账,实现逐案登记、逐案跟踪、逐案上报。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指派专人督导全程跟踪。案件督查督办制度的建立,会根据台账定期清查审理进度,督促审限内结案,对超过六个月仍未审结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副院长高智辉介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两级法院关口前移,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的沟通,把案件的事实、证据问题解决在公安、检察环节,保障审判环节顺畅,不在程序上折腾,依法快审、快判,打掉黑恶分子嚣张气焰,打出扫黑除恶斗争声威。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