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福建法院在行动 | 三明:黑恶必扫,除恶务尽!

18.09.2018  05:16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三明中院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提升全市法院法律政策水平和专项斗争工作能力,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三明中院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召开党组会,讨论制定相关文件,听取专项斗争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专门成立以姚丽青院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依托刑一庭下设办公室,研究制定《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强化领导,明晰职责。

  8月23日,三明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一系列会议部署精神,研究部署我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8月31日,三明中院组织全院干警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础知识考试。考试题型分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题、填空题,内容涉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实施步骤、打击重点、工作举措,黑恶势力的表现形式及组织特征,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等内容,以考促学,巩固知识,强化干警的政治责任意识,做好专项斗争各项工作。

  坚持依法严惩,加强督导指导

  全市法院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4月12日,三明中院审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8月20日,永安法院一审审结被告人游某鹏等11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抢劫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对5名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14年,并处罚金,重刑率达45%。

  三明中院加强对基层法院受理的涉黑案件进行把关指导,中院指派业务骨干专门对大田陈某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跟踪指导,充分发挥监督、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及时帮助下级法院解决在审判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聚焦重点,深入摸排涉黑涉恶线索

  组织对本院2014年以来的信访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涉黑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行政执法案件、减刑假释等各类案件进行梳理摸排。立案庭还专门组织人员对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出现5次以上的当事人,逐一汇总梳理,移交相关庭室深入排查是否涉黑涉恶。截至目前,中院已经摸排出10条线索。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利用诉讼服务中心、法院外墙、“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9月6日下午,三明中院与三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防范非法“校园贷”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三明中院5名法官分赴三明学院等五所学校作主题讲座,共有4000余名师生参加,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9月12日上午,三明中院团支部、妇联组织干警驱车沿着崎岖的盘山小路,行程近一百公里,来到永安市上坪乡大进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活动。

  创新宣传方式

  创造出了“2+3”宣讲模式,2即:集中宣讲+入户宣讲相结合。3即:悬挂横幅标语、印制浅显易懂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单、制作了什么是“黑恶势力”漫画展板+深入细致讲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回答疑难问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有奖问答。

  突出新媒体宣传作用

  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通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发布扫黑除恶信息,并且结合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针对性宣传,形象生动展示黑恶势力的表现形式,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