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法院为27名工人发放执行款

21.09.2017  20:50
  近日,德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到德化县肖坑村,为包括15名60岁以上的留守老人在内的27名工人发放了执行款92125元。

  被执行人杨某在德化县肖坑村经营茶厂,因人手不够,且当地多数年轻人外出打工,于是雇佣了王某等27人为其工作。事后,杨某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王某等27人将杨某起诉至德化县人民法院。经法官主持调解,杨某应支付工资122125元及利息损失10000元,但杨某未能按调解协议的约定如数支付所欠工资。

  在王某等27人申请执行后,该院将杨某的茶厂经营权以92125元变卖给第三人苏某,为工人兑现工资款。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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