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今年全面实施异地高考 与本地考生享同等政策
福州新闻网讯 《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20日出台,公布了多项高考高招新政。22日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将陆续推出2014年福建高考高招新政策解读,首先推出的是全面实施“异地高考”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解决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闽高考问题,2012年5月我省招委会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今年,我省普通高考第一次全面实施异地高考政策。据统计,有2700多名外省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省首次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有3600多名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参加今年6月份的普通高考。
为确保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闽升学考试工作落实到位,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随迁子女升学考试人数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登记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
为防止假借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中考移民”、“高考移民”等舞弊现象,禁止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今年省招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强调,今年是我省首次全面实施“异地高考”政策,要切实做好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闽参加高考的报名、考试和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不仅要让他们享受与我省考生同等的待遇,还要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高校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异地高考”政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完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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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政策背景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不分性别、贫富、地域、宗教信仰等,均有平等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利。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2亿人已离开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据统计,全国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达1277万人。原有的高考制度已无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异地高考”成为近年来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焦点。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底线,“异地高考”不仅关系到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公平问题。要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正义,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参加高考的问题。
2008年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地高考问题。2010年底,国家将异地高考列入教改试点,选择山东、湖南、重庆三个地区进行试点。2012年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年底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政策。
2012年3月,山东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将允许非户籍考生在山东省参加高考。同年5月,福建省推出了“异地高考”方案,是仅次于山东、全国第二个推出“异地高考”改革的省份。随后各省市相继推出了门槛高低不同的“异地高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