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11个部门联合发文 加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监管

05.12.2018  09:21

  日前,福州市建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乡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方案》,加强福州市全领域、全地域、全过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监管工作,严控占用山水林田湖草资源。

  《方案》提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从更高的站位、用更宽的视野、以更大的格局来审视我市城乡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全领域、全地域、全过程加强房屋、市政、交通、公路、水利等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严控占用山水林田湖草资源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全领域、全地域、全过程开展城乡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切实加强对占用山水林田湖草资源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的管理,严控审批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山水林田湖草资源的建设项目。

  确需审批的,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凡占用市中心城区重点区位山水林田湖草资源的项目,必须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凡占用省道、县道、乡道两侧,城镇、村居周边山水林田湖草资源的项目,必须报县(市)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

   全过程监管城乡建设项目

  《方案》提出,为切实改善福州市城乡生态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应加强我市全领域、全地域、全过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监管工作,即涵盖我市辖区范围内房屋、市政、地铁、交通、水利等全领域建设项目,并加强从项目立项审批阶段直至竣工验收阶段的全过程监管。

  其中,在建设项目审批阶段,发改、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环保等审批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在不增加项目审批环节和审批材料的前提下,应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资料中包含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有关内容。

  《方案》要求建立检查督查机制,除了严格日常检查外,还要开展联合执法和加强责任追究。其中,联合执法环节,联合执法重点检查占用市中心城区重点区位,省道、县道、乡道两侧,城镇、村居周边破坏山水林田湖草资源的项目,制止非法侵占山水林田湖草活动,严禁出现新增违法项目。加大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建滥占山体以及擅自设立户外广告和倾倒垃圾、渣土和有毒、有害物质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方案》提出,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机制,包括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三部分。其中,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中,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各类已建、在建工程项目和矿产资源开发等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实现资源利用、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方案》明确,对城乡建设项目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未履行生态修复治理职责、拒不配合主管部门查处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各类已建、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到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导致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记者 张旭)

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有了“专属”控规
主要涉及永泰闽清闽侯长乐四大试点区域   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