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法院建立涉保险纠纷案件诉讼与调解衔接平台

20.01.2018  00:50
  1月16日,泉州市鲤城区法院与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召开涉保险纠纷案件诉讼与调解衔接合作协议签订仪式。会上,鲤城法院和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签订了《涉保险纠纷案件诉讼与调解衔接合作协议》,并聘请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黄若霖等5人为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调解员。

  根据协议,鲤城法院将委派或委托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在民商事领域开展调解,依托其成立的“泉州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聘任从事保险工作的专业人员为特邀调解员,发挥诉前引导程序性作用。

  今后,鲤城法院在对保险类纠纷立案接待时,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有可能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的纠纷,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诉调对接机制的特点和优势,在取得其同意后暂缓立案,并建议当事人先到调委会进行调解。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鲤城法院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调委会进行调解。此外,对于需要邀请调解员协助调解的案件,经承办法官与调委会联系,由调委会指派调解员协助调解案件。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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