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法院建立涉保险纠纷案件诉讼与调解衔接平台
20.01.2018 00:50
本文来源: 法院
根据协议,鲤城法院将委派或委托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在民商事领域开展调解,依托其成立的“泉州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聘任从事保险工作的专业人员为特邀调解员,发挥诉前引导程序性作用。
今后,鲤城法院在对保险类纠纷立案接待时,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有可能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的纠纷,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诉调对接机制的特点和优势,在取得其同意后暂缓立案,并建议当事人先到调委会进行调解。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鲤城法院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调委会进行调解。此外,对于需要邀请调解员协助调解的案件,经承办法官与调委会联系,由调委会指派调解员协助调解案件。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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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18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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