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声称建宿舍 却建商品房非法获利404万

23.05.2014  12:55

    福鼎市电脑学校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民办教育机构,以建教学楼的名义,受让了该市城东两宗土地,增建起一座六层楼房,在未经土地等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将该楼房的22套套房出售,非法获利404.875万元。

    近日,福鼎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福鼎市电脑学校计算机咨询有限公司罚金60万元,判处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曹某红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拿地后增建商品房出售

    福鼎市检察院称,曹某红是福鼎市电脑学校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该公司分别在1999年和2000年,以建设幼儿园及附属设施和教学楼的名义,受让了两宗土地,出让金共50多万元,受让土地面积为2200多平方米。

    2008年3月间,曹某红策划在这两宗用地范围内增建套房出售获利。同月28日,电脑学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假意以提高教职员工办公及住宿条件为由,向福鼎市建设局申请在上述两宗用地范围内增建占地343.2平方米、建筑面积2264.92平方米的宿舍楼。2009年4月1日,相关部门同意增建,明确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使用年限50年。

    2009年11月25日,电脑学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两宗用地范围东向以套房形式开工建设占地343.2平方米、建筑面积2264.92平方米的六层楼房,工程造价285.325万元。在施工过程中,曹某红指使公司工作人员擅自将该楼房中的22个套房以住房形式向社会公开出售,分别卖给21人住房使用,共收取购房款计730.97万元。

     非法获利404万予以没收

    在法庭上,曹某红辩称,她是经相关部门审批与学校员工共同投资建设师生宿舍楼,并非进行出售。

    福鼎市法院认为,电脑学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造房屋向社会公众出售,非法获利404万余元。获利额系其违反所得,均应予以没收。

    曹某红作为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又是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决策者,系单位犯罪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曹某红对基本犯罪事实坦白交代,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后,判处曹某红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