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建22套房卖了700余万元 一企业被罚60万元

24.05.2014  13:23

   宁德网消息 (记者 陈翊群) 没有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福鼎某企业法人代表曹某私下“拱起”了一座6层楼房,随后将该楼房22套套房分别出售。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了这起重大的公司法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经查,2009年12月至2011年8月间,福鼎市电脑学校计算机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单位)在以受让方式取得的位于该市城东开发区一块402.5平方米的土地上,建起一座6层楼房,在未经土地等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楼房的22套房分别出售,共收取购房款计730.97万元,扣除建筑成本285余万元、土地出让金23余万元、代收水电建设费16余万元,共非法获利404余万元。这家企业法人代表曹某具体操作上述相关事宜。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造房屋向社会公众出售,非法获利404.875万元,其行为对土地管理制度和城市规划管理制度造成双重侵犯,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告人曹某作为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又是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决策者,系单位犯罪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曹某对基本犯罪事实坦白交代,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单位收取的现金总额730.97万元,扣除建筑成本支出和代收的水电设施建设费用,余额428.88万元实际包括土地成本和获利额,土地成本系被告单位的犯罪资金、获利额系其违反所得,均应予以没收。

  据此,福鼎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60万元,判处被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曹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被告单位人民币428.8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